消防電梯是高層民用建筑特有的消防設施。普通電梯在火災時往往因為切斷電源而停止使用,而消防隊員若靠攀登樓梯進行撲救,會因體力不足和運送器材困難而貽誤戰機,影響撲救火災及搶救傷員。因此,高層建筑必須設置消防電梯,以便消防隊員在火災時能迅速到達起火層進行撲救工作,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我國規定一類高層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以及高度32米以上的二類高層建筑,其主體樓層為1500平方米內時應設1臺消防電梯,1500~4500平方米內應設2臺,超過則設3臺,且宜分別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設置。
當建筑起火后,全部電梯須召回首層,若火災發生在首層則停于較近層,待人員撤離后即鎖上停止使用,而消防電梯則由消防隊員操縱投入滅火救援的戰斗。消防隊員撳動控制按鈕,或將專用鑰匙插入切換開關(通常均設于首層電梯門旁),消防電梯亦能回到首層供消防隊使用。平時為充分發揮其潛力,消防電梯可兼作服務電梯之用。
消防電梯在安裝使用和養護管理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為了防止煙火侵入井道及轎廂之中,消防電梯必須設前室保護。同時,前室既是消防隊開展滅火戰斗的基地,又是被救護的傷殘者暫時避難地。因此,前室兼有保護、基地及避難等三重作用。為利于上述功能的實現,消防電梯的前室不得挪作它用或堆放雜物。
2.消防電梯轎廂大小應能容納一副擔架和數名人員,故承載能力不宜小于1500千克,轎廂尺長不宜小于1.5米×2.0米。完善的轎廂內還配有通訊聯系、操作控制等多種設施,其內部裝修須為不燃或難燃材料。此外,還應配備事故電源及緊急照明燈具。平時對上述這些設施要妥善保護,防止丟失損壞,以免影響使用。
3.消防電梯的井道和機房應單獨設置,其本身墻體以及與相鄰普通電梯井、機房之間的隔墻均應為防火墻,隔墻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井道底部應有排水措施,以免消防用水大量流入井底后影響正常運行。為了排除某種情況下竄入井道的煙熱,其頂部應設通風孔洞。此外,井道內還絕不允許敷設其他用途的電纜,以及使用可燃圍護材料及涂料等。
4.專用的操縱按鈕是消防電梯特有的裝置,它設在首層電梯門邊。要經常檢查,時刻處于靈敏有效的狀態。此外,通向消防電梯的走道要方便直捷,保持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