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設計在設計前期被裝修公司及業主忽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 所以涉及到對原有建筑消防設計有修改、變動的裝修項目,應當首先向消防機關進行消防報建或備案。
消防設計則需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各專業及專項規范進行設計。
一般的裝修公司在辦理手續、設計資質及能力上很多達不到以上條件(比如消防設計需要有相應設計資質、要了解相關手續辦理的方法),并且有意無意忽略消防設計及報建程序,造成驗收時不符合消防驗收條件,無法通過消防驗收。
2. 為使用方便或減少造價違反消防設計原則。
例如為管理及使用方便,堵塞第二疏散口;疏散距離不夠、隨意儲藏危險物品;消防設施設置不當等等。
3. 隨意使用不符合消防規范的建筑材料。
例如在高層建筑中使用未經過阻燃處理的木材裝修、布料作為軟裝等等。
3. 其他因素造成的情況。
例如新舊規范不同規定造成的差異、規范上沒有明確說明或有爭議的條款、相鄰建筑的影響;當然也有一些是打點不到、官僚作風造成的因素。
執法必嚴、嚴格按法律而不是關系辦事,則是我希望所有政府部門能做到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