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病歷管理必須符合衛生部批準的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制定的透析登記管理要求。必須配備電腦及上網條件。透析病歷由醫療機構按相關要求統一保存。
(二)透析器復用的管理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可復用透析器才可重復使用,復用必須遵照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復用操作規范》進行操作。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復用透析器。
(三)血液凈化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
1、從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員應嚴格貫徹執行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消毒管理辦法》和《消毒技術規范》等有關規范。
2、清潔區應當保持空氣清新,每日進行有效的空氣消毒,空氣培養細菌應<500cfu/m3。
3、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結束應更換床單,對透析單元內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機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進行擦洗消毒。
4、物品表面細菌數<10cfu/cm2。明顯被污染的表面應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如5%的家庭漂白劑按1:100稀釋)消毒。
5、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須分區分機進行隔離透析,并配備專門的透析操作用品車。護理人員相對固定。
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進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關檢查。對于HBsAg、HBsAb及HBcAb均陰性的患者建議給予乙肝疫苗的接種。對于HBV抗原陽性患者應進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對于HCV抗體陽性的患者,應進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每6個月復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標志,每年復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標。
7、透析管路預沖后必須4小時內使用,否則要重新預沖。
8、重復使用的消毒物品應標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應當根據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為廢品處理。
9、嚴格執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針、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規章制度。
10、透析廢水應排入醫療污水系統。
11、廢棄的一次性物品具體處理方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2年11月頒布的新版《消毒技術規范》。